昨天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。整整一天奔波與三餐不繼,和今天的睡過頭&腰痠背痛好像都是值得的 :)

人很多,很多。旗幟飄揚,來自全臺各地的支持者,大家攜手相連,只為了一個共同的宗旨:

「BGLT,和所謂『正常人』的主流異性戀,都是一樣的」

性取向是個人的自由,你可以個人不認同,但不可以因此剝奪他們生而為人、生而為公民的基本權利

 

這不是「只要有愛誰都可以結婚」的理念,而是少數族群被主流價值觀迫害的人權

 

同性戀不是人嗎? 同性戀不是公民嗎? 為何他們被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,被當成異類對待? 

所謂的民主並不是代表多數就有權力壓迫少數,民主自由的真正價值觀,在於替少數族群捍衛並爭取權益

這才是一個民主包容的社會,而不是主流霸權(如異性戀認同)所箝制的封閉的一元論社會價值觀

 

社會型態與習俗(包括現行的一夫一妻婚姻)從來都不是固定的,而是不斷的演化、改變

人類在文藝復甦時期顛覆了宗教至上的傳統,這才有了科學理性的發展

女權運動經歷百年的抗爭,女性才擁有投票參政的權力,逐漸有了發言的力量與聲音

兒童受過多少的虐待/剝削/忽視,經過多長時間的才能夠促成兒童福利法的產生

改變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,一旦拒絕改變,這個社會就是一灘死水

法律存在的意義更不是為了滿足多數人的心理愉悅,而是盡量確保每個人都能得到平等的待遇

它是人制定出來為人服務的,而不是一個不可褻瀆的神聖價值 

 

什麼都可以改,什麼都可以變,但這不意味著是非價值觀就可以顛倒錯亂

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東西,叫做普世價值(universal values)

這是一種不分宗族、國家、民族...... 應該被堅守的立場

主要就是對人權、自由、平等精神的追求,反對霸權、壓迫、仇恨的學說

 

我可以沒節操,我可以沒勇氣

但身而為人,這是我想堅守的信仰

 

同婚合法化,這個議題在國外國內都吵了幾十年

背後承載的是人類封建禮教發展中,多數者對少數者的欺凌與壓迫

主流霸權一直沒認識到自己以多欺少的惡劣行徑,既得利益者甚至對少數者落井下石

自詡開明者,又有多少是帶著一種施捨次等人的心態「接受」這些受自己迫害的族群的?

 

憑什麼,憑你是所謂的「多數」?

 

但是在與家裡長輩討論這個問題時,會驚訝發現根深蒂固的觀念對他們而言是如此難以扭轉

已經被建立起「我是異性戀者我是正確的,其他人都是不正確」的可怕對立觀念

他們不理解,為何專法不可以,非得要修法不可 (好像專法已是莫大的恩惠與讓步)

 

嗶!(對不起我罵髒話了) 你就是不把他們當人平等看待才想要立專法!!!!這就是歧視!!!

又不是特別立法給予少數族群更多的利益或保障,立個屁專法

 

最後我只能說:

明明知道是建立於歧視上的法案,我還接受這樣的論述,以後我有小孩,我要怎麼教育他們歧視是不應該的?

如果我的小孩性取向和主流不同,我要告訴他,你是不正常的,所以不應該跟「正常人」受到一樣的法律保護?

 

既然口口聲聲為了下一代的福祉,這就是你們想要傳達的社會價值觀?

 

長輩沉默了。我希望他們能夠認真的思考,這個議題的嚴重性

 

 

不,這是原則的問題,所以,一步都不能讓。

 

 

 

同婚議題我關注了很久,坐而言卻不如起而行

我覺得愧疚,我仍然做得太少

 

修法能不能過依然是未知

即使修法過了,社會上的歧視和霸凌也不會因此瞬間消失

路還很長,真的很長很長很長

 

但長路漫漫,風雨同路

誰都不要先說放棄

 

 

我還是相信,有未來的存在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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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練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